冷水江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冷水江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机构名称: 冷水江市水利局
责任处室: 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定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监管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