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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事项: 1、制定和发布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方针原则、规程标准的责任。 2、及时全面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的责任。 3、研究、部署和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 5、对全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的责任。 6、对全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 7、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责任。 8、查处或协调配合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9、传达上级工作部署,通报情况,追踪挂牌督办事项的报告,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第9条   2、《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7月25日总局令第24号公布,2013年8月29日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5条—第30条。 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4条—第10条。
追责对象范围: 1、主要负责人在部署、组织和协调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2、相关分管负责人在组织和协调、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3、相关股室负责人在组织、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4、具体经办人在组织、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