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冷水江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冷水江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市地方海事处):公示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市地方海事处):根据【部门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16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具体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市地方海事处):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行政审批办公室):准予许可的,送达申请材料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市地方海事处):建立对水路运输经营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有关处室)。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