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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冷水江市水利局
责任处室: 水利工程建设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定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监管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