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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机构名称: 冷水江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二十五条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通航建筑物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6号)第九条 运行单位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申请运行方案审批,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运行方案审查申请;(二)运行方案及编制说明。通航建筑物位于省界河流上的,运行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申请运行方案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人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复审岗位人员。 2.审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复审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审批岗位人员。 3.审批阶段:审核相关材料,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审批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由制证人员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岗位人员栏签署意见,并完成制证工作。 4..送达阶段: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移交受理岗位人员,受理岗位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5.立卷归档阶段:验证材料完整性,再确认无误后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