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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机构名称: 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第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单位或个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踏勘符合立项条件的,确定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初设预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预算审批文件。申请立项报告。
责任事项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整治条例等
追责对象范围: 申请立项开发、复垦的单位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