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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
机构名称: 新化县商务局
责任处室: 市场体系建设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察。 3、审核责任:提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审批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不予通过应告知理由。 5、办结责任:告知办理结果。
责任事项依据: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