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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新化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新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 2、考核检查的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和检查。 3、决定责任:根据考核检查的结果,拟定奖励方案,报批。 4、执行责任:发布奖励通知或通告,在法定时限内表彰奖励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发布, 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 2、《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12条。 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4条—第10条。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7月25日总局令第24号公布,2013年8月29日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7条—第30条。
追责对象范围: 一、事项范围: 1、拒绝受理或延误受理推荐材料,致使工作受到损失和被动的。 2、在考核检查工作中违法违规的。 3、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奖励不予奖励的。 4、对不符合行政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行政奖励的。 5、对符合法定行政奖励条件的当事人无理由不及时做出奖励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7、办理行奖励收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对象范围: 1、主要负责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2、相关分管负责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3、相关股室负责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4、具体经办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