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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新化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质监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备案证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
追责对象范围: 1、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2、相关分管负责人在审查、审批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3、相关股室负责人在受理、审查核查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4、具体经办人在受理、审查核查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