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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退出审核
机构名称: 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类园区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区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取消资格的书面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7〕17号)(八)退出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