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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新化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2、调查责任:组织调查核实,提出调查意见。 3、审查责任:审查具体内容和调查结果。 4、决定责任:如情况属实,拟定奖励方案,报批。 5、执行责任:发布奖励通知或通告,在法定时限内发放奖金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1、主要负责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2、相关分管负责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3、相关股室负责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4、具体经办人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