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双峰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双峰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双峰县水利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 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通过应说 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 5.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