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娄星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居住证业务
机构名称: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责任处室: 各派出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 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