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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给付
机构名称: 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第35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初审岗位受理并初步审核申报资料, 2.复审岗位审核退休待遇领取条件, 3.领导审批岗位审批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 4.计发、复审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