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长青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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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机构名称: 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长青街道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责任事项: 1.预防责任: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部署和要求,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工作,做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等工作。 2.处置责任: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组织责任:在上级支持下组织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组织责任:当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 2.群众转移安置责任:按照各级政府预案,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检查责任: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组织责任: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归还和补偿责任: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征用救援物资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对征用使用毁损的要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巡查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险情。 2.处理责任:接到有关险情的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3.报告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