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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机构名称: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责任事项依据: 由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 发改部门的可行性批复文件;采取补救措施的文件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