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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机构名称: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责任事项: 根据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市本级没有权限审批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零售业务审批,审批权限在省一级。
责任事项依据: 根据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市本级没有权限审批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零售业务审批,审批权限在省一级。
追责对象范围: 根据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市本级没有权限审批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零售业务审批,审批权限在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