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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机构名称: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 药品流通监管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责任事项: 1、负责市本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工作。2、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4、《药品管理法》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