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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出资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投资科等业务科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第十三条 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批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定价的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