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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终止经营备案
机构名称: 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市场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2009年第3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3.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 人、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