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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机构名称: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依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或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不予验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