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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华侨身份证明
机构名称: 娄底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处室: 娄底市委统战部(侨办、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全文。《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全文。《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湘外侨发〔2012〕第3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备案许可。 4.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