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娄底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强制性清洁生产(双超双有企业)审核、认证的受理转报
机构名称: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科技监测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责任事项: 强制性清洁生产(双超双有企业)审核、认证的受理转报
责任事项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