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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
责任事项依据: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场局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办(2019)54号)以及《关于印发各科室具体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市监办(2020)5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