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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机构名称: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城建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责任事项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