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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机构名称: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责任事项: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入驻类);2、医疗器械网络备案行政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办﹝2019﹞54号)以及《关于印发各科室具体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市监办﹝2020﹞52号、《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内部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