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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机构名称: 娄底市林业局
责任处室: 森林资源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责任事项: 依法依规审核和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