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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机构名称: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处室: 开发利用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0〕第55号)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责任事项: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