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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委会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事项: 1.开展日常检查或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选定检查对象或者开展随机检查;3.开展行政检查;4.发现问题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7.备案归档。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 人、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