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娄底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机构名称: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考试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进行考试安排。3.决定责任:经考试合格,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4条、第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