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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管理委员会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第13号)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责任事项: 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定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八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提交备案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