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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光纤到户及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洪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信息化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三点精简审批环节(十二)调整审批时序;(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湖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第四点、政策措施(二)保障规划落地;(三)推动资源开放共享2、落实光纤到户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19〕25号)第四点加强光纤到户建设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光纤到户建设标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三点精简审批环节(十二)调整审批时序;(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湖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第四点、政策措施(二)保障规划落地;(三)推动资源开放共享2、落实光纤到户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19〕25号)第四点加强光纤到户建设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光纤到户建设标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单位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