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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洪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洪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人防通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监管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方式。 2、实施责任:现场检查必须2人以上持执法证进行,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3、结果处理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确因特殊情况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情况外,必须进行整改。检查合格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4、检查资料存档备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