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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机构名称: 洪江市水利局
责任处室: 水利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需要转报相关部门的予以转报;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1、单位法定代表人; 2、分管领导; 3、股长; 4、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