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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机构名称: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企业营业执照;建立信息档案。 5.信息公示阶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登记信息;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