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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洪江市统计局
责任处室: 洪江市统计局法制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查意见。3、审批阶段责任: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4、办结阶段责任: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许可的,终止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责任事项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