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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
机构名称: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矿业管理和生态修复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2016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前提条件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受理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管理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2016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