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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机构名称: 洪江市林业局
责任处室: 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按照即办件程序办理,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确认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当场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