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洪江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车辆运营证核发
机构名称: 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法定20个工作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道路运输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1-3、《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3.同1-2 3-1.同2-1 3-2.同1-2 4.同1-2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