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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文书签注(《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货物系固手册》)
机构名称: 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五条 5.《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年修正案第Ⅵ/5条、第Ⅶ/5条 6.《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及其修正案(A.714(17)号通函》 7.《滚装船运输车辆紧固导则》(A.489(Ⅻ)决议) 8.《船上货运单元和车辆安全积载问题应考虑的因素》(A.533(13)决议) 9.《货物系固手册》(MSC385通函) 10.《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11.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四条船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