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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机构名称: 洪江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 工程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定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