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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机构名称: 洪江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 城乡建设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全文。
责任事项: 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定8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