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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
机构名称: 洪江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股、教研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三条第十款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第五条第十九款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按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门网站和相关网站及办公场所公示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经审查合格的,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并将考察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决定环节责任: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环节责任: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号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什学接受并完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请,由当地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