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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机构名称: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种子管理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畜产品屠宰监管方面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股室长、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