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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信托备案
机构名称: 洪江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3.备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信托予以备案; 4.监管阶段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