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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备案
机构名称: 洪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侨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第九条:华侨捐赠外汇和人民币,由受赠人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受理或者不受理。 3.审查责任:由经办人审核资料,由市外事侨务局负责人核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责任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