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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机构名称: 洪江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室: 相关业务股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单位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