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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给付
机构名称: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暂无)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部分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的通知》(湘人口办发〔2012〕32号)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