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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换发审批
机构名称: 洪江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7〕第138号)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第四章人员管理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及时受理申请人申报资料,依法依规回复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转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报上级审批决定(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