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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洪江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拟表彰名单。 3.公示阶段责任:将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4.表彰阶段责任:采取适当形式对获奖养老机构、个人进行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件》办法第三十三条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承办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